【收受賄款】廉署起訴英基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及10名家長 疑助子女獲取錄涉貪90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08 17:08

最後更新: 2022/06/08 19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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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署起訴英基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及10名家長涉賄賂案。

廉政公署今日(8日)落案起訴一名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,控告她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,以助其子女獲該幼稚園幼兒班取錄,有家長當場拒絕,10名家長則因涉嫌提供賄款被控。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,將於星期五(6月10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,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。

英基國際幼稚園。(林宇翔攝)

案件涉及共13名學童,分別申請於2019╱20至2021╱22三個學年入讀英基國際幼稚園(烏溪沙)(英基烏溪沙幼稚園)的幼兒班,每個學位涉及賄款2萬元至10萬元不等。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來自8個家庭。

被告林珍妮,52歲,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,受聘於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(英基),被控共13項罪名,即八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、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1)(a)條及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59A條。

(資料圖片)

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年齡介乎34歲至44歲,包括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(李氏二人);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(張氏夫婦);以及6名母親,徐惠謙、江靜雯、黃詠雯、劉映均(前稱劉慧德)、馬賢文及李洁冰。

被告劉映均與林珍妮同被控上述其中兩項串謀罪名,而李氏二人、張氏夫婦及餘下五名母親,則分別與林珍妮同被控一項串謀罪名。被告江靜雯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1)(a)條及普通法。本案發生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。林珍妮當時是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行政主任,負責處理該校每年9月進行的幼兒班入學申請。

該8項串謀控罪指,林珍妮涉嫌分別與李氏二人、張氏夫婦、徐惠謙、江靜雯、黃詠雯、劉映均、馬賢文及李洁冰一同串謀,使林珍妮接受八筆共逾65萬元的賄款,致使英基向該八個家庭的子女提供八個2020╱21及2021╱22學年的學位。

另一項控罪指,江靜雯涉嫌非法煽惑林珍妮向蔡慧妍索取一筆若干金額的賄款,致使英基向李氏二人的孩子提供一個2021╱22學年學位。另外四項控罪指,林珍妮涉嫌從另外四名母親收受四筆賄款共19萬元,致使英基向她們的子女提供四個2019╱20及2020╱21學年的學位。餘下一項控罪指,林珍妮涉嫌向另一名母親索取一筆五萬元的賄款,致使英基向其孩子提供一個2019╱20學年學位。廉署調查顯示該名母親當場拒絕林珍妮索賄。

廉署提醒家長,切勿以行賄方式換取子女入學機會。家長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時如被索賄,應立即拒絕並向廉署舉報。如家長對學校職員提出的收費要求有懷疑,應主動向學校管理層核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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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